(1) |
本家教中心在媒合成功後才會收費,若媒合不成功則不收費。媒合成功的定義為下列情況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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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每一個案件僅在媒合成功後收費一次,以後不會再收。 |
(3) |
每一個案件的收費為下列三項費用的總和:(政府規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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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 薪 |
本中心收優惠價 (含就業諮詢費+介紹費+職業心理測驗費) |
4000以下
(即一週收入低於1000元) |
1000元 |
4001以上
(即一週收入高於1000元) |
約為一週收入之金額 |
短期或優惠案件的收費另有折扣,會在老師諮詢時先行告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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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 |
本家教中心所提供之就業諮詢方式:就業諮詢Email(最佳)、線上即時就業諮詢(Line不定時上線)、教師諮詢專線(0920022830)。
每個案件的諮詢時間最多為2小時,若諮詢時間未達2小時,本家教中心當視為老師自動放棄諮詢的權利。
諮詢的服務時間包含以下三項:
(a)協助教師會員填寫一份最能表現自己的履歷表,增加家長挑選及接案的機會。
(b)協助教師會員對於各項案件的查詢及諮詢,增加老師對該案件有初步的瞭解及認知。
(c)從老師與本家教中心接洽該案件開始起算,直到終止上課為止,此段教學期間內老師有任何家教方面問題,本家教中心皆可提供諮詢服務(並非以單次通話或若干通話為計費基準)。 |
(5) |
家教老師需於試教成功之後兩天內,支付第三項所述費用給本家教中心,若無在規定的時間內付費,每多一天將多罰300元的費用,請接案老師務必注意。 |
(6) |
若老師有其他因素無法準時匯款者,請先知會本家教中心,若經本中心多次催繳仍不匯款,本中心有權告知家長並徹換您繼續接此case家教的資格,且將依詢法律途徑解決。 |
(7) |
所有接案老師必須在得到家長聯絡資料『當日』聯繫家長,並於當日晚上10:00以前回報本家教中心與家長聯繫結果,凡沒有當日回報者一律當作接洽成功,仍需繳費,故請接案老師們一定要記得回報本家教中心與家長聯繫的狀況。 |
(8) |
試教結束後,請老師們務必於試教當日晚上11:30之前作案件回報〈包括成功、不成功、不確定、等待家長通知等等〉,凡沒有準時案件回報者,本家教中心一律視為媒合成功,故請接案老師們要記得準時案件回報喔! |
(9) |
本家教中心與各位老師聯繫並諮詢時,皆會告知老師此家教案件的詳細狀況〈包括待遇、距離
、可上課時間等因素〉,請老師們仔細思考是否可以接受,千萬不要在「不確定」的狀況下接家教,造成您我的困擾。凡答應本家教中心要接洽此案之後才說距離太遠、時薪太低、
時間忽然不能配合、任意跟家長提高時薪等理由,請恕本家教中心無法接受,仍須繳費,因此老師們要接案之前,請務必三思而後行。 |
(10) |
本家教中心嚴禁家教老師私下轉讓家教案件,若有發生此種行為者,將依循法律途徑解決,其衍生之律師費用將由該位老師負擔。 |
(11) |
透過本家教中心得到家長電話的家教老師,若是家長希望該老師改教其他科目或改教其他學生,本家教中心依然會向家教老師收費。 |
(12) |
透過本家教中心得到家長電話的老師,若當時沒接洽成功(包括試教失敗、家長取消或老師取消等),只要家長於6個月內又請老師回去上課,老師需主動回報接洽成功,並支付第三項所述費用,若老師沒有主動告知本家教中心,本家教中心當視為老師有意逃避費用之收取,本家教中心將依循法律途徑解決,其衍生之律師費用將由該位老師負擔。 |
(13) |
每一位老師需提供家長免費試教一個小時〈聊天時間不算〉,如果試教當日超過一個小時,家長會支付您多出來的費用。
例如:時薪400元,試教1小時:400*(1-1)=0
試教2小時:400*(2-1)=400
試教3小時:400*(3-1)=800 |
(14) |
課業對每一位同學同樣重要,包括家教老師與家教學生,請各位家教老師秉持「教育乃良心事業」,勿以「兼差性質」或「試試看」的心態來教導學生,本家教中心希望介紹給家長的都是認真負責的好老師。 |
(15) |
如果您有任何的問題或困難,請跟本家教中心溝通,本家教中心可以依照老師的特殊狀況來作適度的調整,但本家教中心不能接受任何欺騙的行為,凡有欺騙行為者〈包括假學歷
、假姓名等〉,一律通知校方處理,並列入教師黑名單。 |
(16) |
本家教中心秉持「永續經營」的理念,若與您合作愉快,不僅會邀請您加入優良教師,且日後有適合的家教案件也會優先通知您喔! |
(17) |
教師會員與本家教中心之權利義務關係,應依網路規範及中華民國法律定之;若產生任何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 |